我院于2003年颁发了《邵阳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院行字(2003)88号),该文件的实施对我院科研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上档次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并促使我院科研工作实现了国家级项目的突破。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现决定对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按项目资助金额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配套经费上限为20万元/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配套经费上限为10万元/项。
2. “863攻关计划”项目与“973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按项目资助金额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配套经费上限为20万元/项。
3.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按项目资助金额1:0.5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配套经费上限为4万元/项,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配套经费上限为2万元/项;无下拨经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金额为1.5万元/项,无下拨经费的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金额为0.5万元/项。联合基金项目不再提供配套经费。
4. 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按项目资助金额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配套经费上限为5万元/项;无下拨经费的项目资助金额为1万元/项。
5. 国家教育部其它各司的科研项目,按项目资助金额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配套经费上限为5万元/项;无下拨经费项目资助方法为:自然科学项目2万元/项、社会科学项目1万元/项。
6. 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按项目资助金额1:0.5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重点项目配套经费上限为1.5万元/项,一般项目配套经费上限为1万元/项;无下拨经费的项目资助0.3万元/项。
7. 科技厅与教育厅的重点项目、教育厅青年项目按项目资助金额1:0.5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配套经费上限为3万元/项;科技厅一般项目按项目资助金额1:0.5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配套经费上限为1万元/项。
8. 教育厅划块项目,项目总经费为:自然科学1万元/项、社会科学0.5万元/项。
9. 省社科成果评奖委员会的立项项目,有下拨经费的项目一律配套资助0.5万元/项;无下拨经费的项目资助0.3万元/项。联合基金项目不再提供配套经费资助。
10. 国务院各部委的科研项目视为省科技厅相应级别的科研项目对待。
11. 2007年度获得立项的项目,其管理费按下拨经费和配套经费的5%提取。
12. 本办法从2007年度立项的项目开始实行。
邵阳学院
2007.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