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
为了促进我院教学、科技水平的提高,形成明显的科技特色与优势,规范和加强院级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二条 |
院级重点实验室是组织科学研究、聚集和培育科学技术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领域的探索、科学技术的储备,培养、稳定和吸收优秀科技人才,加速学院创新科学的建设,为培养省级重点实验室奠定基础。 | |
第二章 职 责 |
第三条 |
科技处是院级重点实验室的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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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编制和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
(二) |
制定重点实验室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指导实验室建设和运行。 |
(三) |
组织重点实验室评估和考核。 | |
第四条 |
院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主要依托系(院),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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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负责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 |
(二) |
负责为重点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建设、运行条件。 |
(三) |
配合做好重点实验室评估、考核工作等。 | | |
第三章 立项程序与条件 |
第五条 |
依据院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申报院级重点实验室由依托单位推荐,并报送《 邵阳 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
第六条 |
申请院级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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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实验室的地位和任务 :(1)实验室目前除了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外,主要从事本学科前沿领域的研究工作,开展高水平的基础研究、高新技术探索、重大工程技术研究及科技产业开发。(2)实验室建设工作己取得一定的成果,实验室已具备一定的规模。(3)具有进一步发展的潜力和能力。 |
(二) |
实验室的研究方向 :(1)实验室有2—3个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特色和优势。(2)有明确的近、中、远期研究目标,有达到这些目标的计划和措施。(3)目前从事的研究课题中部分处于省级以上先进水平。 |
(三) |
学术队伍 :(1) 学科带头人 必须是院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 2) 学科带头人 近 5年应有一定数量的研究论文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其中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有一定数量的论文。(3) 学科带头人 作为项目负责人,近 5年承担了省部级以上或省教育厅的科技项目。(4)学术梯队合理,其数量、年龄、学历、层次等结构比较合理。 |
(四) |
科学研究 :(1)近3年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2项以上、横向科技项目多项,有充足的科技经费。(2)近 5年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了一定数量的研究论文,其中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或者有一项以上的科技成果实现了产业化或转化。(3)近5年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
(五) |
条件建设 :(1)实验室业务用房、场地、实验装备水平、仪器设备能较好地满足科技及教学需要;(2)实验室管理人员配备合理、齐全;(3)管理制度、条例健全,设备利用率较高,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水平。 | | |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
第七条 |
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会作为该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开放等重大事项,监督经费使用,组织论文答辩及成果评价等。 |
第八条 |
根据管理和研究工作需要,重点实验室下面可设研究室或研究组等机构。重点实验室人员实行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结合管理,可根据科技任务需要,建立稳定精干的科技队伍和实验技术队伍。 |
第九条 |
院级重点实验室实行 “ 开放、流动、联合、竞争 ” 的运行管理机制。实验室要最大限度地对社会开放,以提高其社会经济效益和学术地位,加快人才培养进程。院级重点实验室面向社会招聘研究人员进行课题研究,并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邀请国外知名学者从事合作研究或担任顾问。 |
第十条 |
院级重点实验室应每年编制研究项目指南,项目应侧重应用基础研究,根据情况可适当向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延伸。院级重点实验室在符合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立项条件下应不失时机地组织向上级申报。 |
第十一条 |
院级重点实验室的经费由学院事业费拨款、实验室自筹等,主要用于资助有关研究人员在重点实验室完成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 |
第十二条 |
院级重点实验室应于每年 12月15 日前向学院报告近一年工作情况,内容包括该年度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经费、课题、成果等情况及下一年度的实验室建设计划。 |
第十三条 |
院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 4年。建成后,依托单位应提交验收申请,由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 |
第五章附则 |
第十四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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