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08]6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省级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
1)申报的专业能适应全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办学定位准确,专业优势突出,专业特色明显,推进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2)申报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至少要有一届毕业生(教育厅文件规定:一般应有3届以上毕业生),已确定为教育部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将被直接认定为省级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不再另行申报。
3)同一种省级特色专业的数量全省一般不超过3个。请各系在确定申报特色专业时,要关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布点的情况。
2、工作要求
各系要重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的申报工作,要认真学习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08]64号)文件精神,要成立系主任牵头的特色专业申报工作小组。在组织特色专业申报材料时,要体现教育厅文件的实质要求,在教育思想观念、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教材建设、教师队伍、实践教学等方面形成自己的优势和特色。
3、申报时间
各系应在4月21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申报书》(一式5份,可在校园网上下载)、申报材料附件(一式1份),连同电子文档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予受理。
4、学校评审
学校将在4月22日左右进行评审,推荐4个专业申报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的申报材料将在4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