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报省语委批准,我校下半年的普通话测试安排在10月份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 自愿报名的在校学生。鼓励低年级学生尽早参加普通话测试,2008届毕业生如需参加普通话测试者必须在本次参加测试。从本次测试开始,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当年不再允许参加普通话测试。
二、等级要求 : 师范类及与口语表达相关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的水平;其他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没有达到者需补测。
三、测前培训 : 根据省语委及测试中心 “先培训后测试 ”的规定, 学校普通话测试站于9月至10月举办普通话测试培训班。参加培训的学生由普通话测试站统一编班,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收费与报名 : 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每生交测试费35元,报名费5元,培训费35元,共75元,由各系教务秘书统一收取。各系集体报名时需交集体报名表一份、参加培训测试的学生电子报名表一份(VFP制作,报名信息按样表填写,并核对好电子照片信息,若无电子照片者请自己摄像,确保信息无误);纸质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政法与教育科学系,另一份交教务处学籍与考试科(411室)。 各系集体报名时间截止到9月14日,逾期不接受报名。测试费、报名费及培训费由政法系统一收取交学校计财处。
教 务 处
200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