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我厅决定组织申报200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对已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立项和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现代教育观念,研究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吸收国内外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先进成果,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育人为根本,以科学严谨的态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
二、要以培养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宗旨,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积极开展对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理论探索和实践研究。
三、项目研究要着眼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特别要注重加强实践性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的研究。要重视对已有成果的推广和应用。鼓励对专业建设、课程结构、教学管理等进行系统设计和研究,组织大类学科专业进行系统改革和实践。鼓励不同学校同类学科专业共同研究带有共性和综合性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四、申报项目主要分三部分:一是教育教学改革总体研究与实践,主要解决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带有战略性的共性问题;二是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包括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等综合改革,主要解决人才培养过程中某一方面的突出问题;三是教育教学管理改革与实践,主要探索新形势下教学管理运行机制和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机制的改革和实践。学校可根据《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参考选题》(附件1)确定研究内容,也可以根据本校教学实际自行确定选题。
五、在组织项目申报的同时,组织对已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2005年立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中期报告书(附件4),2005年以前立项项目已完成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结题报告书,并附佐证材料。学校应对项目的中期检查或结题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我厅。我厅将根据中期检查情况和项目结题情况对学校申报项目数进行调控,未上报中期检查材料或未按期结题的将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高字[2001]8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要求
1、本次项目采取限额申报。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育研究项目,重点本科大学8-10项,其它大学6项,本科学院4-5项,独立学院1-2项,专科学校3项。普通高校成人教育研究项目,本科院校2-3项,专科学校1-2项。
各学校要广泛发动教师积极参加,学校择优向我厅推荐的项目应以教学第一线教师申报的项目为主。
2、项目研究时间:本科教育研究项目不超过4年,专科教育研究项目不超过3年。
3、申请者须填写《2007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五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
4、申报学校须填写《2007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3)一份。
5、已有立项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本次不得申报新项目。
6、项目申请书及电子文档、已立项项目的中期报告书和结题材料请各学校于2007年4月30日前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不接受个人送交的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