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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毕业年级“清考”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12-29

邵院教通〔2018114

关于取消毕业年级“清考”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188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通知》要求各高校严格本科教育教学过程管理,严格考试纪律、严把毕业出口关,坚决取消“清考”制度。

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9届起,学校不再对因课程考核不及格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组织“清考”。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必须进行重修,重修仍不及格者只能申请结业或延期毕业。《邵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邵院政字〔201859号)第十五条中有关毕业前可以给予补考的规定同时废止。

为确保本项工作顺利开展,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广泛宣传学校决定精神,及时将学校取消毕业年级“清考”的决定告知全体教师和所有学生,特别是2019届毕业生,引导学生积极面对,督促和管理好毕业生的学习安排。

2.各二级学院须立即通知课程经补考后当前成绩仍不合格的2019届毕业生在本学期寒假期间自学相关课程,于2019年上学期开学初参加课程考核,考试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本次考试后仍有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在毕业前不再安排其他任何形式的考试,学生一律按结业或延期毕业处理。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务必将本通知转发到所有班级(2019届毕业生须在取消清考知情确认表上亲笔签名),督促学生刻苦学习,特别提醒学生:在毕业前未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的,只能申请结业或延期毕业。

 

附件:取消清考知情确认表

教 务 处

20181225

附件:取消清考知情确认表.docx
邵院教通〔2018〕114号关于取消毕业年级“清考”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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